粤科公告〔2024〕30号
根据《南宫28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南宫28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关于南宫28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,经企业申请、专家评审、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,广东风和洁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南宫28企业资格继续有效,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广东省2024年第四批完成异地搬迁南宫28企业的名单
广东省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