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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广东商文南宫28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南宫28企业资格的通知

来源:|发布时间:2024-06-25 09:29:03|浏览次数:1201


粤科函高字〔2024〕789号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,广东省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《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,经地市核查、专家复核、取消告知等程序,研究决定取消广东商文南宫28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南宫28企业资格。

  南宫28企业资格取消后,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企业因取得南宫28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。

  如果上述企业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宫28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
  附件:取消南宫28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

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

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
        2024年6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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