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科公示〔2024〕15号
根据《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有关要求,经企业申请、专家评审、认定办商议等环节,广东树米南宫28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异地搬迁后仍符合南宫28企业认定条件。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南宫28企业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
对公示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、书面形式提出。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,并提供事实证据。对收到的异议,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联系人:李为民
电 话:83163873
传 真:020-83163879
地 址: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南宫28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
邮 编:510033
附 件:广东省2024年第三批异地搬迁南宫28企业名单
广东省南宫28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5月17日